因工作需要,根据六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办发〔2013〕12号),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编办〔2013〕35号),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人员招聘及劳动合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六安市委市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处公开招聘员额内管理聘用安保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市档案馆保安(本岗位适应男性);
(二)岗位职责:负责市档案馆安全保卫及展厅秩序维护;
(三)招聘人数:安保人员14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全市(含各县区)范围内招录(不提供食宿);
(二)初中及以上学历,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身高1.65米以上,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年龄:18-45周岁( 1971年12月5日以后,1998年12月5日以前出生)
(五)退伍军人和有保安员证者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员额内安保人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六安市机关保卫处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12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六安市委市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处办公室(六安市佛子岭路市行政中心3号楼204室);联系电话:0564-3370105。
3、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⑴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⑵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
⑶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准考证领取时间详见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通知, 12月15日到报名地点领取。
应聘岗位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确因工作急需,经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降低至1:2比例开考。
(二)笔试。笔试内容:文化基础知识、安全保卫知识、法律法规常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及时在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网站公布。
(三)体能测试。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并在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进行1000米测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不足参加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在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四)专业测试。为结构化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并在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page]
(五)合成成绩
1.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总成绩按4:6比例合成。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结构化面试成绩、合成成绩在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根据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并在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1.体检。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须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2.考察。考察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与管理
按照六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人员管理相关规定, 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编办〔2013〕35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薪酬制度的通知》(六人社〔2016〕3号)核定薪酬待遇。
七、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0564-3370105,监督举报电话:0564-3379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