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为4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热爱招商工作,体型阳光端正,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及计算机水平;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具备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熟悉地方风土人情和经济发展情况者优先,有一定企业管理、招商、销售等近似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公告发布和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
2、报名地点:含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含山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器综合楼2楼,梅山路1#)
联系电话:0555-4334012 联系人:蒋大彬
3、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①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两寸免冠彩照2张。
⑤具有相关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人选。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和聘用全过程。
(三)面试
凡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人员后,开发区党政办将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
(四)考察
按面试成绩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员,主要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有关情况。考察不合格人员,按合成成绩顺延递补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在含山县政府网站含山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天。
(二)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与提供材料不符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综合考察合格后,由含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年限为壹年,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
五、招聘人员待遇
根据聘用人员实际情况安排具体岗位:从事驻外招商工作人员基本工资2000元/月;管理考核奖基数300元/月;有价值项目线索奖200-1000元/条;另有绩效考核奖,具体标准按照《含山经济开发区驻外招商人员管理考核办法》执行,对特殊人才,待遇可“一事一议”。从事内业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每月2300元,正式聘用后工资每月2500元。
试用期满后依法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食宿自理。
以上公告由含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全权负责解释。
备注:请报考人员从网站自行下载《含山经济开发区招聘驻外招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整。
附件:含山经济开发区招聘驻外招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