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六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办发〔2013〕12号),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编办〔2013〕35号),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人员招聘及劳动合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六安市直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员额内管理聘用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车辆管理岗位2人;财务管理岗位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报考车辆管理岗位会驾驶者优先;报考财务岗位要求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有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15日
(二)报名地点:市行政中心4号楼208室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报考人员均须本人在现场填写《六安市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缴纳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2.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等资格。
3.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详见六安市管局(接待办)、市人社局网站通知。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改报其他岗位。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一)笔试
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判断推理、言语理解、写作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及时在六安市管局(接待办)、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1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六安市管局(接待办)、市人社局网站公示。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及实际应用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六安市管局(接待办)、市人社局网站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合成总成绩
1.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如出现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2.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在六安市管局(接待办)、市人社局网站公示。
八、体检
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须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市管局(接待办)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六安市管局(接待办)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十、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市管局(接待办)、市人社局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
十一、聘用与管理
按照六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六安市管局(接待办)须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编办〔2013〕35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薪酬制度的通知》(六人社〔2016〕3号)核定薪酬待遇。
十二、有关事宜
1.具体招聘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监督下进行。
2.本《公告》由六安市管局(接待办)负责解释。
3.联系电话:337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