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为充实我县公安干警队伍,经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舒城县公安局局直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统一考试、规范运作,严把标准。
二、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舒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舒城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中共舒城县纪委、舒城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招聘公告、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以及考察、公示、递补、聘用等相关信息,都将通过舒城县人民政府网(www.shucheng.gov.cn)、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shucheng.gov.cn)、舒城县公安局网(lasc.ahga.gov.cn)等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招聘的辅警由县公安局局直单位使用,招聘计划100名(招聘岗位及计划分布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㈠招聘对象为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内有固定住所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⒈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⒉高中及以上学历;
⒊2016年9月30日前年满18周岁,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期间出生),退伍士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⒋男性净身高1.68米以上,女性净身高1.58米以上;
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⒍具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⒈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⒉现役军人;
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⒋曾受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人员;
⒌曾因吸毒、酒驾被处理的人员;
⒍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
⒎曾因涉嫌故意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
⒏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㈠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⒈报名时间:2016年10 月25日至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⒉报名地点:舒城县公安局办公大楼(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西路与万佛路交叉口)二楼208室。
⒊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⑴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取得驾驶证的还应提供本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⑶外县户籍人员另须提供在本县居住相关证明资料(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设定笔试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㈡笔试
⒈笔试内容:公安工作常识、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笔试满分为100分。
⒉笔试时间为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于11月11日(正常办公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舒城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208室领取准考证,并于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⒊笔试加分。根据公安实际工作需要,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笔试成绩增加3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⑴普通全日制公安、司法类院校毕业生及政法类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
⑵退伍士官;
⑶已取得C1以上驾驶证人员。
㈢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2:1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舒城县公安局对体能测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体能测评资格。
㈣体能测评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及《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由舒城县公安局组织。男子进行1000米跑步测评,女子进行800米跑步测评,测评成绩达50分以上的为合格。
㈤面试
⒈根据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5: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体能测评合格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与应变协调能力、服务意识、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满分为100分。
⒋为确保新聘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㈥体检
⒈笔试与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据各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也同分,则以笔试试卷中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㈦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舒城县公安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对报考者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相关信息与招聘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㈧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舒城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由舒城县公安局党委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研究确定工作去向,聘用对象必须服从分配。
㈨递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等所致招聘人员缺额的,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㈩聘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即确定为正式聘用对象,由相关劳务派遣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对象月工资不低于1800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工资标准每年根据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予以适当调整。舒城县公安局依法为聘用对象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统一配发公安机关辅警制式服装。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8680620、8568750、8689057;
监督电话:0564- 8621152。
附件:
舒 城 县 公 安 局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