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县机关文印中心拟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招聘、自愿报名。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后出生),家住寿春镇或在寿县城区有固定住所,高中以上学历,能熟练掌握五笔字型输入法。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 12月8日— 12月12日。
(二)报名地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投大厦食堂1楼公车管理办公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
1.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相关学历、户籍、住房证明。
2.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
五、考试内容
考生上机操作(打字、制表、排版),主要考察五笔字型输入汉字速度、准确率等,现场打分。(五笔字型输入汉字速度低于每分钟50个的谢绝报名)。
六、录取办法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环节可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七、人员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
八、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月基本工资加业务提成,每年增加50元工龄工资,另按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保险。
九、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2.联系人:蒋鸿元 电话: 0554—4035355 18956476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