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根据寿政办〔2013〕5号、寿政办秘〔2013〕11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招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人员共44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四)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9月18日至9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1楼1112室寿县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
3.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寿县招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审查表》(现场填写)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只限于报有户籍要求的人员);
(5)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4.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5、报名费用
笔试报名费为每人每科45元,面试费用80元。
6、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寿县人才交流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9月26日到寿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由寿县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满分为120分。
2、《专业知识》考试。《专业知识》命题参考普通高等院校现行相应层次教材,包括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应用能力等。满分为120分。
笔试科目详见《2016年寿县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情况一览表》。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成绩合成
1、应试人员总成绩按附件1规定进行合成。
2、根据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
3、出现并列分数,按以下原则处理:宣传部应试人员加试舞蹈表演;法院以计算机操作分数排序;行政执法局以专业知识分数排序;其它单位以主观题分数排序。
4、报名人数小于招聘计划数,笔试考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寿县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七、考察
考察工作在寿县人才交流中心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寿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九、待遇
按照寿政办〔2013〕5号、寿政办秘〔2013〕119号文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期限三年,月基本工资为2300元,另按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保险。
十、有关事宜
1、监督检查。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2、公告解释。本《公告》由寿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3、培训用书。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寿县人才交流中心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4、联系电话:寿县人才交流中心:0554—4027192
上述联系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寿县人才交流中心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