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县殡葬管理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殡仪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业务大厅工作人员,名额4名,女性。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或在我县报到的毕业生,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民政事业,愿意且有能力履行殡仪服务岗位职责;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身体健康,且能值夜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我县现在编在岗人员及在聘的政府购买服务(临聘)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7日至11日,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庐江县民政局人秘科。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民政局会同殡葬管理所共同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该岗位报考比例须达到“N+1”方可开考(N为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等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等,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时间120分钟,全部为客观题。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等有关事宜详见人社局网站公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需进行资格复审。
结构化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两位小数)。
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人社局网站公告。
4、成绩计算
考生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全日制学历高的依次排序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下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形成考察材料。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采用合同制方式,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权利和责任。首聘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取消其资格。聘用后一年内若该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相关程序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招聘人员与原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在聘期间,工资等与庐江县殡管所同岗位同工种合同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办理社会保险。
四、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第一纪工委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51-87306097(县民政局)
监督电话:0551-82562875(县纪委第一纪工委)
本公告由庐江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庐江县民政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