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司法宣传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录人数
司法宣传员2名。
三、招录条件
(一)司法宣传员
1、户籍不限,男女不限;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文秘、新闻宣传相关专业;
3、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编辑技能,有较强写作能力和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掌握基本的摄影、照相、新闻采编等技术;熟悉新媒体运用,具备网站管理、图文设计等知识;
4、有新媒体运营编辑经验和报社、电视台工作经验及居住在海口市区的优先;
5、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热爱法院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6、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作品(三篇以上),有参与组织策划过重大宣传活动的,请提供相关文字、视频材料。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被立案审查的;
3、曾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吸毒史或曾被劳动教养的;
5、道德败坏,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或曾因违反《治安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的;
6、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待遇
司法宣传员工资标准和试用期工资标准面议。
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招录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录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招录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录,将在天涯法律网发布相关招录信息,请注意查询。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由报考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报名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选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报名; 网上报名由报考者先对相关报名资料进行扫描或拍照,再通过电子邮件上传至指定电子邮箱。经审核通过并参加完笔试,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面试前需向选调单位提供相关报名资料的原件进行复核,复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3、报名地点: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36号7楼710室)。
4、报名方法:
报名需提供材料:(1)报名表;(2)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3)学历(学位)证;(4)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版;(5)相关任职文件;(6) 省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的作品(三篇以上);(7)有参与组织策划过重大宣传活动的,请提供相关文字、视频材料。
(三)考试:
司法宣传员考试方式为笔试,笔试内容为现场写作。
(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能力素质。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综合排名,以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为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
(五)体检: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政审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政审人员。
(八)公示:对政审合格者,在三亚门户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为5天,对反映有问题的及时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取消聘用资格,所缺人数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本院与其办理聘用手续,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内接受岗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青年路36号
电子邮箱:446356872@qq.com
联系人:文福清
联系电话:65393552 13322066643 18689898576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