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所队建设,充实基层警力,池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招聘信息于2016年11月29日起在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 www.czkfq.com)、池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网站(http://chkfq.ahga.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chzpta.gov.cn)等平台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五)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含)以下(为198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色盲,双侧视力不低于在5.0,身高1.70米以上;
(六)具有池州市本市户籍,男性。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治安管理处罚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员,参与***活动的人员,精神、遗传性疾病或病史的人员;
(二)原被公安机关辞退的;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问题。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考试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至12月8日(正常办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为池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301室(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同路9号)。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退役士兵提供)等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各1份),《池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2份,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彩色照片3张。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正常办公时间),地点为池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301室。
(二)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常识,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市情、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为3:1,确认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17日上午9:00至11:30,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12月21日前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和池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网站公布。
(三)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为参加笔试人员。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满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按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能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大于4分25秒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体能测试时间为2016年12月17日下午2:30,地点见准考证。
体能测试成绩于12月21日前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和池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网站公布。
(四)面试。笔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4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合成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合成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上午8:30,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人员名单于12月21日前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和池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最终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全面衡量择优聘用。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和池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三个月,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用工方式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方式。开发区公安分局与劳务外包机构签订劳务外包协议,劳务外包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方式为劳务外包。劳务外包机构负责扣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工伤事故处理、人员聘用解聘等相关人事管理事宜;开发区公安分局负责管理和使用聘用人员。
(二)薪酬待遇。1、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403元、绩效工资500元、考核工资300元、工龄工资20元(每年增加20元);2、夜间执勤补贴及年度考核奖金按照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规定执行;3、购买“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4、值班备勤期间提供食宿。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陆续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和池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网站发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政策咨询电话:0566-2716012;
招聘监督电话:0566-2122082;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池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