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区基础统计力量,确保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计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
3、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6月5日);
3、专业范围要求:统计、财经、管理及相关专业,有统计从业经验或普查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6月5日8:30至6月6日17:00止。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截至时间内填写《广州市天河区统计员应聘申请表》(见附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tjj-bgs@thnet.gov.cn进行报名。成功报名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将于6月7日10:00时在天河区信息网上公布。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认真对照应聘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定于6月14日(星期五)上午进行。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职位数差额确定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于6月17日前在天河区区信息网上公告。
(三)资格审查
定于面试当天进行。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广州市天河区统计员应聘申请表》(考生自行在天河区信息网里打印)、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上所有证件、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为100分制,基本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人员名单在天河区区信息网上公告。
(五)体检和组织考核
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体检人员在天河区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组织考核主要围绕应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天河区区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有关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天河区财政拨付的编外人员行政辅助岗相关工资待遇标准(穗天人社[2011]97号)执行。聘用期间,我单位将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广州市有关规定由我单位和工作人员本人按比例支付,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中个人支付部分及有关税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38622690
天河区统计局
2013年6月5日
附件下载:附件应聘申请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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