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经县政府同意,拟招聘10名煤矿安全监管五人督查小组成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并能熟练应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受刑事处罚正在处罚期的,或受党政纪处分且在限制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2、身体健康,能适应井下检查工作;
3、年龄在45周岁(196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男性公民,现有五人小组在职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6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煤矿井下工作满2年(截止到2013年10月31日)的,并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①煤矿采掘岗位专业:开采技术、采矿技术、煤矿技术(采煤方向)、采矿工程、矿井建设、综合机械化采煤、煤矿安全技术与管理、安全工程;
②煤矿通风瓦斯岗位专业:矿井通风与安全、矿井通风、安全与通风、煤矿安全技术与管理、安全工程;
③煤矿机电运输岗位专业:矿山机电、井下机电、机电管理、机电技术应用、矿井运输与提升、矿井运输、矿山电气自动化技术、矿山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矿山机械运行与维修、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煤矿综采机械维修、煤矿综采电器设备维修、煤矿安全技术与管理、安全工程;
④煤矿地测防治水岗位专业:矿山测量、矿山地质、工程测量、工程测量技术、地质与测量、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煤矿安全技术与管理、安全工程。
现有煤矿安全监管五人督查小组成员从事井下安全检查工作满2年的,可持工作经历证明和在修煤矿类大专(含)以上专业学历证明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②工作单位出具的井下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③本人毕业证(在修学习的需由在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④本人近期1寸红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3)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8日至2013年11月29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9日下午5:30时。
报名地点:平定县安监局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聘请有资质的机构。
(1)笔 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0%)、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知识(70%)。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2)工作经历加分:对现在平定从事煤矿安全监管五人督查小组的人员,予以工作经历加分,加5分。
(3)面试入围人员确定
根据面试入围成绩(笔试成绩+工作经历加分),按所报岗位(采掘4名、通风瓦斯2名、机电运输2名、地测防治水2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所报岗位入围人数不达比例时,根据报名时本人是否同意岗位调剂的意愿,在同意岗位调剂的人员中,按面试入围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对拟进入面试的入围人员,由招聘工作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
面试采用井下现场考查和答辩及识图的方式。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顺序由现场临时抽签确定。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所缺名额按面试入围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工作经历加分)×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入围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四、体检与考察
(1)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
体检由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机构选择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标准按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中的有机粉尘、无机粉尘、噪声类进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另一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组织1次复检,复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3)考察
对通过体检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按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平定人才网(www.pdrcsc.com)、平定县安监局网站(www.pdaj.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及待遇
本次聘用的人员为不占用正式人员编制的工作人员,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内实行一年一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合同。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7号),按2000元/月执行;入井津贴按照省人社厅晋人社厅发〔2011〕92号文《关于调整我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按25元/工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有关政策调整;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根据有关规定执行。住宿问题由聘用人员自行解决。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七、其它
本实施方案由招聘工作工作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议定后及时公布。
招聘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353-6188695、6188097,县安监局:6063420。
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局:6188510, 县人社局:6188099, 县安监局:6065599。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检等有关信息在平定人才网(www.pdrcsc.com)、平定县安监局网站(www.pdaj.gov.cn)公告,请及时关注。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平定县招聘煤矿安全监管五人督查小组成员岗位及条件
平定县公开招聘煤矿安全监管五人督查小组成员岗位及条件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及工作经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要求 |
平定县煤矿安全监管五人督查小组管理办公室 |
煤矿采掘安全监管 |
4名 |
1、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含)以上学历、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截止到2013年10月31日)以上经验; 2、现有煤矿安全监管五人督查小组成员从事井下安全检查工作满2年的,持工作经历证明和在修煤矿类大专(含)以上专业学历证明,也可参加报名。 |
开采技术、采矿技术、煤矿技术(采煤方向)、采矿工程、矿井建设、综合机械化采煤、煤矿安全技术与管理、安全工程。 |
年龄在45周岁(196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男性公民;现有五人小组在职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6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
1、热爱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并能熟练应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受刑事处罚正在处罚期的,或受党政纪处分且在限制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2、身体健康,能适应井下检查工作。 |
煤矿通风瓦斯安全监管 |
2名 |
矿井通风与安全、矿井通风、安全与通风、煤矿安全技术与管理、安全工程。 | ||||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监管 |
2名 |
矿山机电、井下机电、机电管理、机电技术应用、矿井运输与提升、矿井运输、矿山电气自动化技术、矿山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矿山机械运行与维修、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煤矿综采机械维修、煤矿综采电器设备维修、煤矿安全技术与管理、安全工程。 | ||||
煤矿地测防治水安全监管 |
2名 |
矿山测量、矿山地质、工程测量、工程测量技术、地质与测量、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煤矿安全技术与管理、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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