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广州市番禺物业管理协会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两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2人。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责任心,积极肯干,有工作思路。
2、番禺区户口,会讲流利的粤语和国语。
3、大专或以上学历,男性,3年以上工作经验(法律系专业、物业管理专业、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优先)。
4、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述能力,较强的策划、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记录。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地点: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1号(番禺区国土房管分局正对面)
3、报名时间:2013年11月5日至11月25日,
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4、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1)身份证、毕业证书、本人户口簿;(2)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3)学历鉴定证明;(4)相关工作经验证明;(5)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规格);(6)求职简历;(7)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5、应聘人员报名时同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考试
1、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试题目由用人单位拟定。
2、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对象在聘任前需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招聘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四)公示和聘用
1、用人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经审核,拟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1)资格条件与公布条件的要求不符的;
(2)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待遇面议;试用期满视工作表现确定是否录用及待遇。
(二)由用人单位负责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2年。
本方案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34600566
广州市番禺区物业管理协会协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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