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学校始建于1984年。2002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一所国有公办医药类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浙江海滨港城宁波市高教园区,面向19个省市招生,学校下设6个专业系部和浙江省医疗器械研究所,拥有设备先进的实验实训中心、现代化的图书信息中心及标准田径场、体育馆和各项体育运动设施。目前全日制在校生6700余人,历年学生就业率超过96%。学校在编教职工32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26%,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38%。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下表):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会计 |
专技岗位 |
1 |
从事财务工作 |
会计学专业或财务管理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对拥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有5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历的,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
面向全省 |
年龄45周岁及以下 |
备注: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人员)需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海外留学人员的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2013年11月22日。
2、报名办法:登陆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zjpc.net.cn)点击“人才招聘”,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2014年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凭学生证、学校推荐表或学校证明)、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单位出具的5年及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rsc@mail.zjpc.net.cn,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通过回复邮件形式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应聘资格初审。学校将电话形式通知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应聘人员。
4、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笔试前,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2014年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凭学生证、学校推荐表或学校证明)、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单位出具的5年及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笔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
2、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和有关具体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在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zjpc.net.cn)上公布。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自我认知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顺序现场抽签决定。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面试。考试总成绩(含笔试和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zjpc.net.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804办公室,宁波市高教园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2717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2766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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