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城管理,充实城市管理工作队伍,经县政府同意,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市容监察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报名条件者,经面试和综合考评、体检后,择优录用。
二、聘用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无违法违纪记录;2、热爱沁水,热心城市管理,爱岗敬业、乐于奉献;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警校毕业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其它校院毕业生、退伍军人,年龄在22-35周岁,身高1.70米以上的男性;4、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有汽车驾驶证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本县户籍在县城有食宿条件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6日——2013年12月2日,地点:县住建局三楼大厅,报名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退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电话:0356——3215880。
(二)考试。分体能测试、面试、综合测评。
(三)体检。经考试合格后,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聘用队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六个月,期满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从优。
沁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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