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16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衡水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选聘单位:衡水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单位性质:财政基本保证;计划数:3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本市户籍(含报到证派往我市;含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16年10月19日之前(含10月19日)有效。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9日至1998年10月19日期间出生)。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学历学位低限:硕士研究生;专业要求(研究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1名;理论物理、无机化学1名;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1名。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在选聘范围。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方法
本次选聘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日期:10月24日至10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二)报名地点:衡水市教育局106房间(地址:衡水市桃城区招贤路182号,电话:0318-2132778)。
(三)报名时携带资料:
☆☆☆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5)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
☆☆☆本市户籍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3)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4)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基层项目服务期未满的人员和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6)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
☆☆☆本市户籍往届已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3)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4)报考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及同意报考的意见;(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6)就业时使用的报到证复印件和转正定级表复印件(以上两项复印件需档案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7)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
(四)经现场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现场领取准考证。
四、面试答辩
面试和答辩同时进行,总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答辩成绩一般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前,考生按岗位分别抽签决定面试答辩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答辩时考生只报自己的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答辩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答辩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答辩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答辩资格或面试答辩成绩。面试答辩结束后,当天公布考生面试答辩成绩。
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面试答辩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面试答辩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答辩成绩高者优先。
如果面试答辩人选形不成竞争的,在面试答辩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前提下,采取评委投票的方式确定,同意票达到半数以上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及日程安排,将在衡水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关注衡水市教育局网站信息。
五、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聘用
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考察不合格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取消聘用资格。
七、组织领导及监督
为加强本次选聘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教育局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人社局的领导下,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管理。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特别提醒: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体检、考察、报到等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选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0318-2132778。
衡水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