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衡水冀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范围
1、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衡水市户籍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计划
2014年拟招聘140人。详见《2014年度冀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组织报名
(一)报名方法。
①报考人员持高校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2014年毕业生不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地址:信都路人社局就业社保服务大厅;电话:861204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时间为10月16日至18日。
②调入人员需提供干部介绍信,已就业人员还需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③服务期内在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医”、“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分别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人社、卫生、文教、团委证明。
④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医”、“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报考需提供期满合格证(或分别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人社、卫生、文教、团委相关证明),可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专项计划”也可按专业报考非专项计划。服务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
⑤根据职位需要,需提供的其他证件。
(二)报名要求。①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至符合开考条件;招聘计划调减后仍不符合开考条件的,考生需报考其它职位。②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专项计划”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至符合开考条件;调减的计划用于本单位A职位非基层服务项目计划;招聘计划调减后仍不符合开考条件的,考生需报考其它职位。③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④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五、统一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两方面,一张试卷,100分制,120分钟答题时间。
(二)拟定面试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笔试成绩,依照招聘计划、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1:1.5确定面试考生,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范围。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本环节不再递补。
(三)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它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四)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照综合成绩,依照招聘计划、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行业体检标准)组织候选人员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照招聘计划、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七、考核
对确定为考核对象的人员,通过审查毕业生档案、座谈、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不合格人员以及不能按规定提供相关报道手续、档案等材料的按自动弃权处理,依照招聘计划、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九、正式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手续。
十、有关政策
被录取人员实行聘用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
冀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