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衡水市林业局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经研究审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及招聘原则
(一)选聘单位为:衡水市林业局林业科学研究所
(二)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8日至1997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衡水市林业局林业科学研究所拟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2015年度衡水市林业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9月17日。
2、报名地点:衡水市林业局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核合格后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
(三)测评考核。
本次选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
(四)体检。
按岗位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六)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本方案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2015年9月6日
附件1:
2015年度衡水市林业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计划数 |
学历学位低限 |
专业要求(研究方向) |
其他要求 |
林业局 |
林业科学研究所 |
基本保证 |
1 |
硕士研究生 |
林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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