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第十六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电视台队伍结构,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等实际问题,拟招聘8名技术人员。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提升我市新闻质量为宗旨,缓解当前电视台技术人才紧缺的现状,充实我市新闻队伍,为我市电视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技术保障。
二、招聘单位简介
北安电视台成立于1985年,是省内首批国家审批的电视台,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职工35人,承担全市电视媒体的新闻宣传报道任务。为提高技术实力,改善一线人才短缺情况,招聘主持人、技术制作人员共8人,主要从事相应新闻宣传工作。
三、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8名,详见附件2。
四、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六、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工作态度积极、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0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2。
七、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在黑河人社局网站、北安市政府门户网及北安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对资格进行审查。报名时,本人须携带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及本岗位所需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同版蓝底免冠照片3张,填写《北安市电视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或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报名人员要进行加分确认。属于项目生的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属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的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属于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每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0月31日
(周六、日正常休息)
上 午:8:30-11:00 下 午:13:30-16:30
报名地址: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社局2楼人力资源流动开发股)
联系电话: 0456-6426198
(三)考试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通知考试,发放准考证。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成绩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公布。
1、笔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内容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及时政知识。
2、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6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上通知。
3、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性加分只在笔试成绩中计算。
(四)体检
根据考试排序顺序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排序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查报名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北安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北安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含试用期),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十一、本方案由北安市电视台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2016年北安市电视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北安市电视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