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调整补充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单位用人需求实际,黑河市青少年综合服务站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河市青少年综合服务站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共青团黑河市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围绕青少年现实需求,在就业创业、网络新媒体、公益服务、文体活动和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服务。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服务站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四、招聘范围
面向具有黑河市行政区划内户籍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含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热爱青少年服务事业,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4、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相貌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6、专业要求:中国语言文学、艺体类专业(此二类科目所含全部专业均可报名)。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本人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高校毕业生派遣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填写《黑河市青少年综合服务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式2份;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5:1。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2016年3月3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址:黑河市青少年综合服务站办公室(通江路2号黑河市政府大楼1802室)
联系人:潘玉锦、刘禹辰
联系电话:0456-8226209
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二)考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知考试,发放准考证。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成绩在黑河先锋网站公布。
1、笔试(试卷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70%)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相关知识。
2、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30%)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面试成绩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后次日在黑河先锋网站公告。
3、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排名靠前优先录取。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黑河市青少年综合服务站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四)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学校、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黑河市青少年综合服务站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黑河先锋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含试用期),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八、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