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郴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人员70名。其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含园区分局窗口)43名,苏仙、北湖乡镇(街道)不动产登记所27名,具体从事咨询导询、资料扫描、数据录入、图件制作、缮证发证、档案整理等不动产登记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爱岗敬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五官端正,男女不限。
(二)具体条件:应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含园区分局窗口)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电脑操作。
应聘北湖、苏仙乡镇(街道)不动产登记所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电脑操作。
(三)优先条件:具备土地、房屋、林权等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10月25日(25日下午5:30截止)。
2.报名地点: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215室(郴州市青年大道6号),联系电话:0735-2362368。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查的方式,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红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相片3张。并填写《郴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到郴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www.czgtzy.gov.cn/下载)。
(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百分制量化计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上机操作)。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有本人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由应聘人员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卫计部门和派出所签署相关意见,交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
(五)公示。录取名单确定后,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举报。经查实,举报属实的,不予录用。
(六)聘用与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为2200-2400元/月(含单位缴纳的“五险”)。
四、本公告由郴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