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郴州市规划展览馆公开招聘讲解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5〕42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6年郴州市规划展览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讲解员3名。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郴州市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www.ghj.czs.gov.cn/ghj)。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0年6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含大专)及以上学历。
(2)所学专业为播音主持、旅游管理、英语专业。
(3)在市级及以上规划展览馆从事讲解工作5年(含5年)以上。报考人员的工作经验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27日。
(4)具有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含二甲)以上等级。
(5)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聘用后与事业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如实填写《2016年郴州市规划展览馆公开招聘讲解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并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及其它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
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9:00至6月29日17:00。
3.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在市城乡规划局301办公室,咨询电话:0735-2629166(地址:市民生路56号,市内途径公交55路,在市规划局站下车)。
4.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普通话水平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规划展览馆从事讲解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证明、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公开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时,视报名情况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社局批准可以降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7月中旬在郴州市规划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情景模拟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职业态度等。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4.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提出申请报郴州市城乡规划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并办理聘用手续,市城乡建设档案馆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面试后,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请在郴州市规划局门户网站上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
2.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1、郴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招聘工作由郴州市规划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735-2629192。
附件:2016年郴州市规划展览馆公开招聘讲解员报名表
郴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