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请示市政府同意,资兴市司法局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1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专职调解员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及拟招聘岗位数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公道正派,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2、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1951年8月1日至1991年8月1日出生),身体健康,能听懂资兴方言。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从事过2年以上调解工作或政法相关工作的可不受学历限制,有较强写作能力者在学历和年龄方面可适当放宽。
4、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报名和录用: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在处理期内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原工作单位工作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3)参照公务员招聘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拟招聘岗位数
资兴市专职人民调解员15名,其中市和为贵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乡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13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8月10日
(二)报名地点和方式:统一在资兴市三调联动办(人民广场市信访局旁)报名,单位推荐的可通过电子报名(电话0735-3228528)。
(三)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
3、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四、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考试原则上只进行面试(其中市和为贵人民调解委员会招聘人员由市和为贵人民调解委员会自行选任),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能力、应变能力、说服能力、调解常识和法律常识。面试由资兴市司法局组织,面试时间:2016年8月15日上午;面试地点:资兴市司法局五楼会议室。
五、考察安排
对面试合格者,如合格者超过26名(含26名),则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2: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合格者少于26名,则按实际面试合格人数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查核实。
六、体检
通过面试和考察合格者统一安排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公示
经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由资兴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示7天。
八、经济待遇
专职调解员的经济待遇由三部分组成:①基本工资:1300元/月(试用期1200元/月),由司法局每月按时发放;②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分担比例按照国家规定(由市司法局负担单位缴纳部分,调解员负担个人缴纳部分)执行;③其他待遇:招聘上岗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专职调解员(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购买意外伤害险,费用由司法局负担。
九、聘用方式
拟聘用人员集中培训后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市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开发区)签订聘用合同,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专职调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核发上岗证后持证上岗。所有聘用人员实行两年一聘,一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聘。
十、附则
本公告解释权归资兴市司法局。
资兴市司法局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