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张家界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根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医院简介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及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2014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市中心城区市级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整合,成立新的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医院现有编制床位1200张;现有职工总数1540人,其中高级职称225人,研究生84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95%;内设机构86个,其中呼吸内科为省级重点专科,心血管内科、儿科为省级地州市重点专科。医院是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基地、国家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集团医院;长沙医学院教学医院;吉首大学医学院实习基地、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外科学、内科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点;医院是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厂务公开先进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单位。
二、招聘计划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45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2016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见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官方网站查阅:
湖南卫生计生人才网
(http://www.hnyyws.com/Index.asp)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zjjrs.gov.cn/)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网站查阅
(http://www.zjjsrmyy.com)。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10月21日至1998年10月2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市卫计委审查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与岗位所提出工作性质一致、符合级别及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其认定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为准,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10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服务期、辞退、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10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四、报考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流程:
报考考生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行打印并准确填报《2016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每份需粘贴个人两寸正面免冠照片,另备一张个人照片交资格审查工作员用于制作准考证),并在报名表应聘人员承诺栏签字→考生本人持个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张和报考岗位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和报名表(两份)到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在考生提供的报名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交给考生,一份单位留存)→报名成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职位要求,准确、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现场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组织审查,查验核实报考人员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材料原件应当复印存档)。严禁擅自变更条件进行审查,否则,依法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准考证领取: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6年10月26日8:00至10月28日17:30到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定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地点和相关要求见笔试准考证。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核减招聘计划后,仍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设立60分为笔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市卫计委、市人民医院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由市卫计委报市人社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设立60分为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市卫计委、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市卫计委、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结束,由考察组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见附件3)。
同时,考察组要认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市人民医院根据空缺名额,经市卫计委审查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七、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市卫计委、市人民医院集体研究,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其官方网站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人民医院按规定程序填报相关表册,经市卫计委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市卫计委、市人民医院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社局审定。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市人民医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要求
(一)加强监督。严格按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及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整个招聘工作在张家界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全程指导监督下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要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要依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附件:1.2016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2.2016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
2016年10月10日
1.2016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