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质量,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用临聘驾驶员10名,为了使招用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用岗位及身份待遇
招用纳雍县城管局临聘驾驶员10名,待遇参照城管局现有的驾驶员待遇执行,主要职责为负责新老城区垃圾运输等工作。
二、招用范围及条件
(一)招用范围:
招用对象为持有B2照及以上驾驶执照的本县户籍人员(限男性)。
(二)招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品行和敬业精神,具有为人民服务思想,遵纪守法;
2、18周岁以上(1998年10月13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3日后出生)本县户籍男性;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病史及违法乱纪行为。
三、工作程序
招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用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诚信证明,近期免冠蓝底2寸彩色照片4张。
4、报名结束后,由招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面试准考证。
5、报名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如因打电话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七、技能测试
按照面试成绩前15名进入技能测试环节。
八、体检
按照面试加技能测试成绩前10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医院临时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九、考察
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
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招用资格:
1、损害国家及群众利益,造成极坏影响的;
2、打架斗殴、破坏社会秩序的,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又未施行手术的;
4、其他不宜招用的情况。
十、招用及管理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用对象。
招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有不适宜招用条件的,不予签订合同,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一签。合同由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按规定缴纳社保,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招用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纳雍县城市管理局招用临聘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维(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饶 漫(县第六纪工委副书记)
安明发(县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云清(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
夏贞奎(县交警大队长)
成 员:周 钢(县城管局党组成员、环卫站站长)
李 鑫(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
王胜江(县城管局环卫站副站长)
陈红竹(县城管局人事政工股长)
侯 萍(环卫站办公室主任)
王 运(县城管局办公室工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局。安明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鑫、陈红竹、侯萍、王运等4名位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十二、纪律监督
招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果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用资格。
十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3536862(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3523356(第六纪工委办公室)
纳雍县城市管理局招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