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6年自治区林业厅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工作,根据自治区编办和人社厅对聘用编制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机关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聘用编制空缺和岗位需求,制定本简章。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
(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6年8月31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聘用岗位
自治区林业厅2016年公开招聘工勤岗位3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定向招聘岗位详见《自治区林业厅2016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后)。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自治区林业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南熏西路60号自治区林业厅办公楼601室)。
(二)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逾期不再补报。
应聘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
六、笔试
根据岗位特点和需求,应聘者均须参加自治区林业厅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应聘者于考试结束2日后登陆宁夏林业信息网 (www.nxforestry.gov.cn)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七、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林业厅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进行体检。
八、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由自治区林业厅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宁夏林业信息网站上公示5天(不含节假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
聘用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报自治区林业厅审核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林业厅研究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