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房屋安全鉴定所、中山市房屋管理办公室、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7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人员共7人,具体招聘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年龄、工作时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6日。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中山市中山四路1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楼)一楼会议三室;交通路线:乘坐快速公交B1、B10、B11在BRT库充站下车或乘坐常规公交12、208、007在库充北站下车,沿中山路往西步行约250米。
4、联系电话:0760-88337756,联系人:陈小姐、汤小姐。
5、投诉电话: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室,0760-88337693。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资料。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社会人员需提交:①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需插入电子版照片);②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③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2张(背面写上姓名)和彩照的电子版(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5:30前发送到zszjjrsk@126.com电子邮箱);④如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28日下午5:30前报市住建局309室人事科。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7、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除需提交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书一份(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地点为准。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6年11月3日(星期四)、11月4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到原报名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 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领取,凡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
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生面试后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或聘用的,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局下属事业单位。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1.2016年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