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16]56号)文件精神和《中山市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公告》要求,现将阜沙镇招聘名额和报名工作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办理失业登记尚未实现就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
(一)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二)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三)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四)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人力资源开发协管、劳动关系协调协理。安排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从事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及相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招聘名额:1名。
三、服务期限
政府购买基层服务岗位期限2年,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期满后不再以政府购买岗位方式续聘。
四、政策待遇
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统一按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高校毕业生从事政府购买基层服务岗位期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五、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中山市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1);
(五)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复印件;
(六)属残疾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七)属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六、报名要求
(一)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填写清楚的《中山市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或残疾证、或就业创业证、或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2张。
(三)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29日—30日,10月8日—10日(共5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沙分局(阜沙镇阜港东路21号);
(四)交通路线:公共汽车205路、512路;
(五)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60-23406373。
八、考试事项
考试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中山市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报名登记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沙分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