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石岐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山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负责石岐区灭火救援和日常防火巡查等工作,并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执勤值班,全面提升我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能力,为我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现将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消防员10名,其中灭火战斗岗位6名、内勤岗位1名、司机岗位3名。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消防工作。
(二)消防员(灭火岗位):男性,年龄18至25周岁,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招聘社会优秀青年或退伍兵、消防兵。消防兵优先,在消防部队服役期间为业务骨干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至30周岁。
(三)消防员(内勤岗位):男性,30周岁(含)以下,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操作计算机,有一定文字表达能力,有相关消防业务知识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经验。
(四)消防员(司机岗位):男性,30周岁(含)以下,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有B2或以上驾驶证。
(五)年龄及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70公分(含)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六)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同等条件下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户口优先。
三、福利待遇
符合条件拟聘用的专职消防员,经试用期集训合格正式聘任后,薪酬按照区的相关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7日~10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期间工作日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中山市石岐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莲塘路水街口20号(巡警大队)二楼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胡淑文、林倩仪;电话:23186731、23186782。
(二)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携带《报名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驾驶证,复员、退伍军人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原件供报名时审验)、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6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三)考试
聘用考核为综合素质测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以及面试。体能测试三个项目全部合格者方可参与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各占50%。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试。参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标准及专职消防员体能必训项目标准执行(3000米、100米跑和引体向上等三个项目)。
2.笔试。①笔试主要内容为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闭卷考试。②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③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统一石岐区办事处门户网站上公布。
3.面试。①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③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④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统一石岐区办事处门户网站上公布。
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4.体检。在以上各项目测试后,以应试者总成绩高低为序,按拟聘用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中山市内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5.考察公示。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名单,在石岐区办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6.聘用。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准考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是参加本次考试的唯一凭证。
(三)本公告由中山市石岐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23186731;监督投诉电话:0760-23328302(石岐区组织人事办)。
石岐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6年9月27日
附件:石岐区2016年专职消防队应聘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