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我市乡镇卫生事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5]41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6]36号)及朝阳市卫生计生委、朝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朝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朝阳市2016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卫发[2016]133号)文件要求, 2016年北票市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设置在市中心医院、中医院两家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确保招聘的全科医生有编有岗。全科医生入编后,由市中心医院、中医院派驻到乡镇公立卫生院工作满5年。期间必须在乡镇公立卫生院执业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
(二)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聘用原则,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脱离临床医生岗位2年以上的人员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二)招聘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性,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公立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1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1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2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对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的特岗全科医生,其执业资格可以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三、招聘组织形式
由市卫计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发布公开招聘信息,组织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3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南山大街2段16号(北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办、市卫计局四楼西侧)。
3、报名费用:每人100元。
4、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
(1)报名表考生可登陆北票人事人才网(http://www.lnbprsrc.com)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
(2)近期免冠同版一寸彩色照片7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注册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人员学历、专业、资质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进行报名。
6.本次考试实行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名表,认真阅读并领会诚信承诺内容,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发现有劣迹行为的在招聘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7.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并现场在承诺人处签字并按指印。
8.考生领取准考证后,不允许再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招考单位联络,因通讯不畅造成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招聘计划与报考职位的考生不小于1:2的比例。
(二)考试
2016年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人员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1.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生理学(50分)、解剖学(50分),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3.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可登陆北票人事人才网(http://www.lnbprsrc.com)查询。
(三)体检和考察
1、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时,以生理学考试成绩高者为先。
2.资格复审:由市卫计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按照岗位条件提供本人身份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注册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相关规定之标准,由市卫计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考察。待体检工作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卫计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因在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自愿放弃的,按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将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北票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必须属实名),取消聘用资格;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如再有举报问题的概不受理。
(五)签订合同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票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岗位设置和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一份),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及整个聘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激励与保障政策
1、薪酬待遇。聘期内,特岗计划的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2、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特别规定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人员,须在派驻的乡镇卫生院工作满5年,方可回编制所在单位或向其它单位流动。本项规定纳入个人承诺内容,作为报名及聘用的约定条款,凡报名或被聘用者视为知情同意此项规定。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特设岗位全科医生,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本公告由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票市卫计局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卫计局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咨询电话:5392173 5392187 5822819。
监督电话: 5392182
2016年北票市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2016年北票市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职位信息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