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国家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现有23个学院,1个研究生院,1个独立学院,1个教学研究部,4个教学实践中心,8个研究所,1个干旱半干旱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中心。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现有85个本科专业,10个国家特色专业,19个自治区紧缺人才专业;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4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群、16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下同)、新疆大学网(http://www.xju.edu.cn,下同)、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http:// 120.95.241.9/)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至9月29日。
五、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5、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10日后出生);
7、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除外,详情见招聘信息);
8、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9、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报名方式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6年9月21日-2016年10月10日19:00(周一至周五报名,周六、日、节假日休息,),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详细简历1份、岗位要求条件证明材料、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地点:新疆大学南校区工程训练中心办公室
4、报名咨询电话:0991-8592391李老师、8585997张老师
5、报名结束后,由新疆大学工程训练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名单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上公布。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由新疆大学工程训练中心电话通知,请报考者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其他要求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卷面满分100分。
(2)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
3、笔试对以下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笔试成绩公布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岗位排名等相关情况将于笔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公布。
(二)面试及实际操作
1、面试具体时间、详细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新疆大学工程训练中心电话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及实际操作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及试讲人数为1:1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新疆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及试讲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及试讲结束后,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和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面试及试讲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四)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及实际操作成绩×60%。
八、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新疆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
(一)新疆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
新疆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和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站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可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疆大学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博士学历研究生可适当放宽报到期限)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大学组织实施。
十四、招聘监督。新疆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负责人:艾则孜·托乎提
监督部门:新疆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1-8582744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和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大学网和新疆大学人事处招聘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新疆大学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一览表.xls(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