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1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岗位名称:面点师。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面点师证书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面点师证书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9月2日以后出生)。
三、工资待遇
1.年收入为3万元;
2.五险保障。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4日—9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象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丹城后堂街21号,县政府大院内),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85127。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面点师证、报名表(附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1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采取技能测试的办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象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