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是原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及省高等院校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合并组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立于2005年3月,为省教育厅所属副厅级事业单位。负责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研究生招生、自学考试、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社会证书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招生考试及相关服务工作。
二、招聘人员的岗位和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2.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任职资格,身体健康;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两种方式报名。一是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委托函;二是将报名材料寄至招聘单位,同时注明联系方式。
报名材料包括:《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是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报名的,须携带原件,同时提交1套复印件;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的,只提交复印件,面试前再提交原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406房间;联系电话:0531-81916016;邮编:250011。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理论知识以及应聘职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笔试不指定应试复习用书。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按1:3的比例确定,如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有过线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应聘人员面试如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取消招聘计划。
根据岗位和专业要求组织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应聘职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等方面的情况。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并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后,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岩
联系电话:0531-81916091
七、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