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于2014年12月成立,为省政府直属公益一类正厅级事业单位。负责承接划转部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代表省政府行使投资者职能,进行管理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是省委、省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构建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平台。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报考高级岗位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7月4日以后出生);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省国资委网站(http://www.sdsgzw.gov.cn/)、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网站(www.sdssf.org.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请将填写完整的《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dsbjjlsh@163.com。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12日。
报名咨询电话:0531-81920806。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报名后,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现场确认:(1)填写完整的《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在职人员应聘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的,在考察时必须提供);(4)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5)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济南市二环南路2169号山东投资大厦9楼
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放弃应聘。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面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投资运营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岗位基本技能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立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成立考察体检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享受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正式职工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重圆
联系电话:0531-81920806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