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省环保厅所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单位位于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为省环保厅所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单位位于济南市制锦市街12号;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为省环保厅所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组织开展环保产业技术推广、对接等,单位位于济南市港西路1777号;省环境规划研究院为省环保厅所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的研究以及基础应用研究工作,单位位于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省环保厅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8名。招聘岗位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6日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7月6日为截止日期。
(二)岗位条件
详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山东环境网站(www.sdein.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7月6日至12日(9:00-11:30;13:30-16:30,周末除外)。
报名地点: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1203房间(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
联系电话:0531-66226659。
报名材料包括:(1)《应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现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上述材料均提供须原件及复印件。(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的,按照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环保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及面试有关事宜,应聘人员须确保电话畅通。
(2)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岗位认知能力和专业知识测试。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由省环保厅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通过山东环境网站公布。
(4)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应聘报名登记表.DOC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2日
1、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