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78年,是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县级,内设机构9个,即办公室、技术研究与管理室、财务室、湖泊水库研究中心、低碳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生态研究中心、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影响咨询研究中心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主要业务领域包括:湖泊、水库、河流水环境调查研究及规划;低碳城市发展规划等研究;区域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利用技术研究;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及推广;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的编制及研究;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试验、研究、引进及推广应用;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污染防治对策研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应用研究;环境污染损害的鉴定和评估;环境污染事故、损害等方面的调查和评估;国内外环境保护先进技术、环境信息研究方向的收集与跟踪等多个方面。
近年来,我院以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了大量的区域或流域环境保护规划、点、面源污染源总量研究、模型模拟、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清洁雨水资源化收集利用、生态修复、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与国内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科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机构合作,开展相关研究。参加了国家“重大水专项”、“863计划”等多项国家科技攻关课题,并编制完成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昆明市生态环保规划“九五”至“十三五”期间5个五年计划和多个服务各级政府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划、科研及实施方案,均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成为指导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先后办理了多个环境污染案件的评估鉴定工作;加快推进了低碳城市发展研究等工作。通过承担一系列国家、省、市科技重大课题的研究,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科研队伍,为成为具有国家级科研水平的环境保护科研院所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年度招聘岗位共2个,共招聘2人(见附件):
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在40周岁以内(含40周岁),即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院校应届(2014-2016年)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直接到报名地点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或通过网络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填报后,在规定报名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26日至8月3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报名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新闻南路23号)办公主楼203室,市内可乘坐64、22、97、160、127、148路等公共汽车至新闻路口下车往新闻南路方向行走200米即到。
4、报名时所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提供个人简历及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获奖证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并提供一份复印件;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5、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871-64141223
(二)报名要求
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并填写《承诺书》,领取毕业证后,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已就业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持有效材料到规定地点报名;
5、考生对自己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信息不真实,经核实后,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6、报名后,至少留2个以上的联系人和电话,确保联系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
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业、学科设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每个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一)笔试
1、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考试使用标准化试卷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范围为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是对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方式、所需材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根据笔试成绩公布后确定并通知;
3、面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成绩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所招聘的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笔试与面试考生均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关闭并上交一切通讯工具。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察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首先,以获得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者优先进入下一阶段;其次,若均获得注册环保工程师及注册咨询工程师或均未获得注册环保工程师及注册咨询工程师,以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高且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阶段。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七、考察、体检
(一)考察及体检工作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另行通知考生。
(二)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若有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第十四纪工委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在办理招聘手续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一)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电话:0871-64108203
(二)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纪委电话:0871-64157515
(三)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0871-63192326
(四)市纪委第十四纪工委 电话:0871-63175463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