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岗 位 要 求 |
备注 |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
云南省财政厅财政科学研究与教育中心 |
管理岗位一 (01) |
2 |
30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财政税务类、金融类、经济学及经济贸易与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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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二 (02) |
2 |
30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出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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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三 (03) |
1 |
30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财务会计教育、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教育学、现代教育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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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管理岗位一 (04) |
1 |
30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统计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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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二 (05) |
1 |
30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法学类、政治行政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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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金融合作中心 |
管理岗位一 (06) |
1 |
30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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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与资产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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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一 (07) |
2 |
30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会计审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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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二 (08) |
2 |
30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财政税务类、金融类、经济学及经济贸易与管理类 |
注:1、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含2014年、2015年就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其他社会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须1985年6月21日后出生。
2、专业要求中为XX类的,该类下所有专业皆可报名,专业要求中未注明类的,报名专业仅限于所列专业。专业类别所指专业详见《招聘专业明细》(附件1)。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统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咨询电话:65322993.
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网站地址: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6月30日9:00至7月2日16:00。
网上交费时间:2016年7月1日9:00至7月4日24: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7月8日10:00至开考前。
2、报名要求:
⑴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⑵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⑶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必须在2016年7月4日24:00前完成交费。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应聘人员每人须缴纳50元,用于考务工作。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及出题范围,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每个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3比例即组织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财政厅网站(www.ynf.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省财政厅组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达到规定比例。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毕业生可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毕业生公示前不能提供当年取得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笔试准考证;
4.在机关、事业、国企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交现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样式详见附件2)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当天公布。
(五)考核。
根据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省财政厅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六)体检。
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省财政厅网站(www.ynf.gov.cn)重要事项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使用国家事业编制,纳入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和监督
(一)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驻省财政厅监察室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应聘人员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871-63627505、63641549(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监督电话:0871-63645099(驻省财政厅监察室)
附件:1.招聘专业明细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