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等相关精神和要求,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嵩明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附件《嵩明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专业设置参照《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等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在职人员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国民教育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体学历条件以岗位要求为准),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院校应届(2014-2016年)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一)网络报名时间:2016年6月22日上午10:00至6月28日下午17:00。
(二)网络报名的流程
1.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片(白底彩照,160×210像素)--在附件中必须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职业、从业)资格证、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才能初审通过)--提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提交后不可进行修改操作)--选择报名岗位(限报一个岗位,确认后不可修改操作)。
2.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和学历,结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面试前将现场审核相关报考资格及材料原件,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三)缴费
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经系统审核通过人员即可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缴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核准的收费标准,参加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考生缴纳笔试费50元/人;面试费50元/人(仅进入面试人员缴纳)。
网上缴费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上午10:00至6月28日下午17:00。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从昆明卫生人才网进行打印,打印时间为2016年7月5日上午10:00至7月9日上午8:00。
岗位招聘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该岗位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递减岗位招聘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招聘岗位,不支持网上准考证打印,考生报名费于笔试结束后1个月内退回。
联系人: 胡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923537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1)教育系统笔试考试范围为对应学科的高中教学内容(占80%)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占20%)。
(2)卫生系统笔试考试范围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3)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考试范围为国情、省情、时事政治和公共基础知识。
注: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9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规定为准。
3.笔试注意事项
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及要求按时参加考试。笔试前考生须提交本人报名信息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由考点提供,考生本人签名提交)。
4.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卫生人才网、中国嵩明网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向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查分。
(二)拟进入面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卫生人才网、中国嵩明网发布。
2.资格审查方式:由本人携带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3.审查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按照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
4.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签署2016年8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承诺书。
(2)验证期在2016年7月30日前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会计证等;
(4)已就业的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
(5)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已通过笔试考试,按笔试成绩排名进入资格审查,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或者报名时提交信息与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一致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顺序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审查合格的同时收取面试费。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等额进入面试的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2.面试方式、内容
(1)教育系统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说课课题临时抽签决定。
(2)卫生系统面试采取现场提问和具体实作操作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其他事业单位面试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知识。
考试内容不指定复习教材。
3.面试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卫生人才网、中国嵩明网另行通知。
4.面试注意事项
参加面试的考生持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迟到20分钟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考察体检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通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卫生人才网、中国嵩明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笔试成绩分高的为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七、考察、体检
(一)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招聘单位须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察和体检的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卫生人才网、中国嵩明网及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报考嵩明县教育系统(嵩明县职教基地第一小学除外),由拟聘人员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序选岗,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绝考生报名。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并与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简章由嵩明县教育局、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嵩明县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0871-67924684
嵩明县教育局:0871-67914846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71-67911441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923537
附:嵩明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嵩明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