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曹妃甸》报队伍结构,提升全区新闻宣传水平,经区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曹妃甸》报工作人员7名。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1.应聘人员需具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考第二批录取本科以上学历(不包括已经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就业的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相关人事业务的人员),专业不限。
以上均不含第三批本科、成人高校及专升本毕业生;不含2015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截止2014年12月22日具有唐山市正式户籍(或生源地为唐山市,含各县区),性别不限。
3.在曹妃甸区域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曹妃甸区注册的其他企业工作且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年以上的职工的配偶或子女不限户籍。
4.具有宣传新闻工作岗位经验两年以上者,凭单位证明和一定数量、质量的新闻作品,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讨论后,可适当放宽户籍限制。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审合格。
6.具备新闻工作所需的理论基础、文字功底、采访能力和敏锐的新闻捕捉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新闻采写工作,掌握一定的新闻摄影技能。
7.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志愿到曹妃甸从事新闻工作,长期深入开发建设一线采访。
8.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不适应工作岗位的疾病和缺陷。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组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曹妃甸区唐海镇裕华街19号)。
3.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小二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
在曹妃甸区域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配偶或子女另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社保机构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在曹妃甸区范围内的国有企业、曹妃甸区注册的其他企业工作的职工的配偶或子女另需提供配偶父母所在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和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及企业注册工商局开具的注册信息证明。配偶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另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能证明其关系的证明信。具有宣传新闻工作岗位经验者需提供单位证明和一定数量、质量的新闻作品。
对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不予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招考条件人员填写《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开招聘〈曹妃甸〉报工作人员报名表》。
4.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招录国家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9]30号)规定,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
5.考生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基础知识、基本常识、写作能力等。
基础知识(20分)测试新闻、传播、文学、语言、遣词造句等方面,主要考察考生的新闻和语言文字等基本功;
基本常识(20分)测试时事政治、法律、历史、哲学、逻辑推理等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知识面情况;
写作能力(60分)主要内容是消息、评论写作等,主要考察考生的写作能力。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月13日上午8:30-11:30(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面试与确定初选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面试。根据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全部进入面试。 当笔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所招人数时,根据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确定初选人员。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初选人员。当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人选:曹妃甸户籍者;学历较高者;“985”、“211”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结构化面试成绩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晚者;年龄较小者。初选人员确定后,在曹妃甸就业网进行公示,同时告知体检时间。
(四)体检和政审
体检时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选人员到曹妃甸区医院统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各种事项在曹妃甸就业网进行通知,体检时间另作安排。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后,按公告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曹妃甸就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期满后7日内,所聘人员到唐山市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以及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调档后发现档案记载有严重违纪记录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一)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参照财政全额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相关的人事业务。
(二)聘用人员在已确定的招聘岗位工作,三年内不允许流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曹妃甸区委宣传部和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唐山市曹妃甸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