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医学本科院校,1924年始创于湖南长沙(仁术护病学校),2000年升格为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湖南医药学院。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学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院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招聘工作,校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总量控制与调整结构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年龄要求;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身体条件及其他要求。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医药学院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2日。
2.报名地点:湖南医药学院人事处至善楼14楼1418室(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南路492号)。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栏自行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的研究生需提供研究生阶段成绩单(需毕业学校审核盖章)、个人简历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彩照3张,直接到我院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将现场报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发送至邮箱:hnyyxyrsc@163.com,邮件标题为:应聘部门及专业+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相关报名材料发送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在考试时携带有关材料原件予以核查。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或提供材料不齐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要求的学历学位证、相关资格证,须在2016年9月31日前取得。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医药学院网站公布,并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不设置开考比例。应聘其他岗位,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教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教和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试教、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教和面试。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实验教师岗位:采取实验操作、试教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实验操作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实验操作、试教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实验操作、试教和面试。实验操作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动手操作能力;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面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应聘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岗位以试教成绩为准,应聘其他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湖南医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博士为3个月、硕士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745-2380474(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745-2381430(学院监察处)
湖南医药学院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