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中医药大学招聘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整个招聘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年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应聘人员须于2016年12月30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在此之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考试等具体安排、各环节考试成绩均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组织人事部网页发布(http://zzrsb.hnctcm.edu.cn/index.aspx),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1日-2016年7月23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与要求: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请应聘者登录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组织人事部网页人才招聘系统,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附件。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须到我校组织人事部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多报取消资格。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组织人事部网页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和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40%、试教占综合成绩6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试教人选。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素质。
应聘其他专技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含写作)和应聘岗位相关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设置试教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应聘其他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组织人事部网页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731-88458113(校组织人事部人事科)
监督电话:0731-88458097(校纪检监察室)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