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四路泉塘,交通十分便利。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省水利厅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水利厅人事处,具体组织协调招聘工作事宜。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能吃苦耐劳,关心爱护学生。
(三)、综合能力强,专业知识牢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水利网和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 3月 23 日8时—2016年3 月 25 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栏自行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所有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带二维码学历验证报告,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网站学位验证报告)、职称证、资格证等材料和近期免冠彩照3张及其他相关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214(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四路18号,火车站乘114路公交车)组织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登陆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网页(http://www.hnslsdxy.com/),点击“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后对照应聘的岗位类别,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并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在参加考试前一天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到学院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出境留学的学历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资格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网上报名者未按规定时间到学院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者,视同自动放弃。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报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专业带头人岗位:采取试教、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教: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学识水平、课堂教学能力。设置试教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
面试:试教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和岗位的匹配性等。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
面试、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试教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和岗位的匹配性等;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学识水平、课堂掌控能力。
设置综合合格分数线为65分(含65分)。
考试时间和地点及考试成绩在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团结协作、拟任岗位资格和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情况。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院内绩效工资等待遇。
咨 询 电 话:0731-84080965、84083157(学院人事处),
0731-85483008 (省水利厅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31-84080969、84073667(学院纪检监审处), 0731—85483813(省水利厅监察室)
湖南省水利厅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