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关精神,为促进范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范县一中、范县职业技术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面向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高等院校学历或同等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详见《范县一中、范县职业技术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其中,面向从我县入伍的或范县籍服役期满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定向招聘3名教师,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聘1名教师,定向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而递减或取消的名额,相应调整为面向社会招聘名额。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范县一中的必须是师范类院校、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具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职业技术学校的,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3、年龄在30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2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4、在编在职人员需经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公告发布前,已办理完毕辞职审批手续且未在其它单位入编的属无编人员,已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手续的在本次招聘中视为在编在职人员)。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4、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教师岗位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范县一中、范县职业技术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apy.hrss.gov.cn)、范县网(www.fanxianw.com)、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sj.fanxianw.com)、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fxrsjbgs)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整个考试聘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至8月1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5: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范县新区中原路100号二楼东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报名要求:
报考职业技术学校岗位的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考范县一中岗位的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户口本、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三支一扶”定向招聘岗位的,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出具的有关证明。
报名时,交近期同底版(红色)免冠一寸彩照2张(贴在下载的登记表上)及同底版电子版一份(要求:1、红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2、JPG格式;3、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注明身份证号+岗位代码+姓名发往邮箱732001615@qq.com),缴纳考务费30元,填写《范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4、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如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到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范县新区中原路100号二楼东),重新选报其它岗位,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考务费。
5、加分对象:在我县服务满两年(截至时间2016年6月30日)考核合格在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请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提供县委组织部出具的任职满两年、考核合格、在村任职的证明,于报名结束后2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范县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范县新区中原路100号二楼东)审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6、准考证领取:以招聘指定网站发布的时间、地点为准。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与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及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及时确认其报考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尽快向报考人员反馈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
(四)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报考范县一中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相应学科高中课程内容,报考职业技术学校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2、考试时间是120分钟(9:00-11:00),报考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同时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在范县网、范县人社局网、范县人社局微信公布。
(五)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确定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同时对这些人员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范县网、范县人社局网、范县人社局微信公布上公布。
资格复审需报考人员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2016年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范县一中的还须携带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须持以上证件材料及本人户口本、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含已辞职但手续未办结人员)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确认合格的考生,直接领取面试通知单,并妥善保管面试通知单。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情况,按所报岗位招聘数量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报考范县一中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讲课(微型课堂)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教材分析理解能力、课堂教学组织能力、应变能力、新的教学方法运用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专业基本功和举止仪表等,讲课时必须在黑板上进行板书。考生先在备考室抽取所报学科的某一课,备课15分钟,再到面试室面试,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报岗位的60分以上。
2、报考职业技术学校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
3、面试考官聘请外地考官担任。面试时须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2位小数)。
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拟招聘人数,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个人综合成绩在范县网、范县人社局网站、面试考点公布。考试总成绩公示后,如出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递补。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象。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参加体检的人员、时间、地点在招聘指定网站上公布。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对象需提供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已就业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近3年来工作表现。考察期间不能按时提供人事档案和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
(十)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新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它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并按要求进行报名。若在报名资格上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凡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范县网、范县人社局网、范县人社局微信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指定网络平台,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平台进行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到人。考生要在报名后密切关注上述网站,以免错过笔试、面试等有关事项。未按时、按要求参加有关事项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及相关事项虽然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到人,但应聘者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也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也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如遇到个案需通知个人,因本人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无法联系到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六、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考试在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具体事宜。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由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3-5262678
监督电话:0393-8752218
中共范县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