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0人,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6、具备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有关回避制度要求的;
5、在近五年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7、清丰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8、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和数量(附件1)
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0名,其中面向具有清丰县户口(2014年9月1日前迁入或落户)或在清丰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定向招聘工作人员8名,面向原籍为清丰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工作人员23名。定向招聘数量因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而递减或取消的名额,相应调整为面向社会招聘名额。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招聘采取统一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分笔试与面试。
(一)发布公告
《清丰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yrsw.gov.cn)、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清丰县人民政府网(www.qingfeng.gov.cn)和清丰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考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的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其他岗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
报考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的岗位,在现场报名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4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原件、复印件以及4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填写《清丰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同时进行数码照片采集。并于2014年11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报名地点: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股(政府综合楼700房间)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2、网上报名
⑴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2014年10月15日8:00至10月17日18:00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点击“清丰县2014年公开招聘”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x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濮阳市人事考试中心0393—6665582
⑵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⑶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报考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14年10月19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⑷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人员,于2014年11月4日8:00至11月6日16:00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3、报考人数与拟招聘数量的比例达到5:1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递减拟聘用人数;递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到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股(政府综合楼700房间)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整个考试聘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5、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每人交纳30元笔试考务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清丰县组织的所有人事考试。
(四)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事业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目前在岗的具有清丰户口(2014年9月1日前迁入或落户)或在清丰服务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请于11月11日将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送达清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县政府综合楼七楼700房间)。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应试者须在面试前到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确认成功的应试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面试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3、考试有效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资格审查情况,按招聘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体检与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清丰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承办具体事宜。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清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0393-7219012/7219807
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