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解决孟津县社会福利中心公益性岗位的请示》(孟民【2016】48号),经县政府批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联合公开招录工作人员11名(男2名,其中厨师1名,主要从事孤残儿童的餐饮和护理工作、勤杂工1名、主要从事孤残儿童护理工作。女9名主要从事孤残儿童护理、保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
3、坚持人岗相适应原则;
4、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方式
本次招聘面向全县,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2、女30—45岁(1971年7月1日至1986年7月1日,有护士资格证、幼师证书的可放宽到20岁),男30—45岁(1971年7月1日至1986年7月1日,退伍军人优先),具有本县户口,且具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3、我县贫困户家庭人员;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名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8日-2016年8月3日(周六、周日休息),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二)报名地点
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人力资源市场)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户口本;
2、专业资格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伍证、镇政府出具贫困家庭的的证明材料;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2张。
(四)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提交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填写《孟津县社会福利中心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考试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孟津县民政局、孟津县监察局组成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考点办公室设在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执行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按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和待遇
(一)按照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由县民政局考核,考核合格者留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单位与聘用者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组织同意,可继续使用。
(三)所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一个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1800元,五险一金全部由单位缴纳。
咨询电话:67925891
孟津县社会福利中心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