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乐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拟公开招聘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0名。其中:卫生事业单位119名,县直事业单位31名。招聘信息详见附件1《乐至县2016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日期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时。“18周岁以上”是指1998年7月15日以前出生(含7月15日), “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7月15日以后出生(不含7月15日),“40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7月15日以后出生(不含7月15日)。
(3)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和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
(6)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同;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规定的。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条件的在职(乐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除外)、非在职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范围及对象详见附件1《乐至县2016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聘条件中要求相应工作经历的,其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7月15日,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址为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zypta.gov.cn/)。
(二)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5日8:00— 2016年7日20日8: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8:00。
(三)网上报名及缴费程序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乐至县2016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等信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注册、填报信息。报考者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如实、准确填写《乐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所留联系电话在公招期间务必保持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本人自负),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上传照片为报考者本人近期的免冠正照,规格为JPG格式15-30K。
2、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分为报名阶段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和考核阶段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本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是照片审查,网上只审核考生照片,不进行其他资格审查。请报考者按照岗位条件,结合本人情况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照片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照片审核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3、缴费。经审核合格的报考者,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笔试考务费:
(1)《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前5日至笔试后5日内凭以上所需证件和准考证到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6室办理退费手续,退费从缴费银行直接退给考生帐户。
4、打印报名表。上传相片合格并成功缴费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资阳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已缴纳考务费的报考者,于2016年7月25日8:00至 7 月30 日9:30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资阳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分为A、B两类:A类考《综合知识》;B类考《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
《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人社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省卫计委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具体分类详见附件1《乐至县2016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成绩计算
笔试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其中乐至县广播电视台3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三)开考比例
报考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3:1,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须报经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开考比例方可放宽至2:1。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应聘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减招聘岗位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情况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发布。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调减或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四)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7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二证缺一不可)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2016年8月中旬左右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申请书到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6室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有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五)政策性加分
参加国家、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团委或人社、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所考两个科目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续签合同的,任职不满服务期的,不另加分;续签合同满服务期且考核合格按规定加分。
参加“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计划”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加分政策。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16年7 月22日18:00前将准考证或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部、团委、人社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服务期间的相关考核材料)、评为优秀的证明材料、服务证书(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交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加分分值及加分理由于笔试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参加笔试人数和招聘名额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工作在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①《报名表》(详见附件2);②本人有效身份证;③笔试准考证;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相关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⑥有工作单位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和加分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者,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人,并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由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
(二)面试
本次招聘的岗位采用技能操作(展示)或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为: 乐至县广播电视台3个岗位的面试采用技能操作(展示)的形式进行,其余岗位的面试均采用结构化问答的形式。
如有面试对象主动放弃或在资格复审中被取消面试资格,达不到面试比例时,可在本次参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依次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面试仍然进行,面试结果有效。面试当日,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因资格审查、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对面试未形成竞争(即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名额)的岗位,该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不低于60分。
(三)总成绩公布
考生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岗位的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优先;如再相同,增加一次面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须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参加完体检项目的人员和复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进入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体检和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凡体检和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经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聘用及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
如有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因被举报并经查实问题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可在同编码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一次。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工作单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无异议且档案资料齐备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在同编码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抽签决定选岗先后顺序。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硕士学位研究生不约定试用期,再次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聘用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首次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得调动),其他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3年内不得调动)。
所聘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档案交乐至县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管理。
八、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到该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招聘的,也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四)乐至县纪委、监察局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23322685
乐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8-23336275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8-26110985
乐至县人社局监督电话:028-23322111
乐至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28-23353838
附件: 1. 《乐至县2016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rar
2. 《乐至县2016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