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审判保障工作,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书记员9人、辅警4人(2男2女)。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书记员具体条件
1、年龄:18-30周岁;
2、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能速写速记,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快速录入。
5、有较好文字写作能力、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自主撰写作品被报纸、期刊等登载、汉语言文学及新闻报道专业的优先考虑录取。
(二)司法警察具体条件
1、年龄:18-28周岁;
2、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高:男性1.70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
4、身体素质好、体魄健壮、反应机敏,具备司法警察应有的体能技能。警校、体校及复退转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至7月6日
2.报名地点: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11-22室)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户籍证明、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以及与聘用岗位有关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二)考试
1、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计算机软件熟练程度、文档处理、速录等。
考核时间:2016年7月7日下午3:00
考核地点: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11-22室)
2、司法警察体能测试
测试时间:2016年7月8日上午9:00
测试地点:奥体中心足球场(内场)
(三)体检
按照成绩排名等额安排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成绩排名等额录取,新招录的合同制工作人员与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定《劳动用工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四、合同制工作人员待遇
(一)工资待遇
新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每月固定工资、出差及奖金执行本院同岗位人员标准。
(二)其它待遇
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招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袁伟豪电话:0839-5566239
监督举报电话:0839-5566366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