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协警6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2名。
书记员3名。
二、岗位职责
协警:协助司法警察从事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
书记员:做好开庭准备;担任庭审记录;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记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自愿服从岗位安排。
(三)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时间截止为2015年10月14日,即1985年10月14日—1997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四)协警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和具有体育特长人员优先聘用。
书记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工作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操作。
(五)身体健康。协警还应体型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裸视4.6以上,男性身高17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聘用
(一)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被免予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曾被开除军籍、团籍、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
(二)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有违法劣迹。
(四)参与或支持非法组织、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五)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五、应聘人员的管理和工资待遇
(一)用人方式实行人才派遣。由我院与资阳市劳动社会保障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协议》,由该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后,派遣到我院工作。
(二)工资和补贴约2500元,其中试用期工资约1700元。确立用工关系即为用工人员依法购买“五险”。
(三)用工期限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继续保持用工关系。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4日—23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法警支队办公室(雁江区康乐路49号,马鞍九义校对面)
3、报名方式:填写《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表》(网上下载),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从事其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全招聘条件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1、协警考试内容:体能测试和笔试,各占总成绩的50%。
报考协警审查合格的人员首先参加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行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和安全检查有关知识。
2、书记员考试内容:笔试和技能测试,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有关知识。技能测试内容为手写记录和
电脑记录。
报名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体测和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面谈:笔试结束后,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谈。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面谈人员。
(四)体检:根据岗位要求,结合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及面试面谈情况进行综合评判,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录用:体检合格者拟定为用工人员。通过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派遣到我院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院公开招聘安保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28-26122939
咨询电话:028-26122875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