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4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1、政治素质和思想修养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敬业,作风务实,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富有吃苦精神。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专业不限,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窗口协助登记注册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7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2、地点:江北区胜利堰路268号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北区育才路华辰大桥南逸)310、312办公室。
3、所需材料:应聘人员需亲自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随带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一寸近期彩照。
(二)面谈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谈采用综合评定。
(三)体检
根据面谈情况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和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四)考核
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由区市场监督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五)聘用
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者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符合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一年),并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但支付规定的劳动报酬。
(六)聘用待遇
按国家规定交纳“五险一金”,年薪不低于4.1万(含缴费部分)。聘用人员在使用期间如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单位有权劝退或解聘。
三、递补规定
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在面谈人员中,按面谈评定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其他
1、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87386550 方老师、凌老师; 87668061汪老师。监督电话 87647591。
2、本简章由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