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维稳和平安创建工作,根据瓮安县政府专职消防队、瓮安县警务服务中心工勤岗位缺编情况,经中共瓮安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23名,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招聘的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人数共计23名。其中瓮安县政府专职消防队16名,瓮安县警务服务中心7名。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黔南州户籍或黔南州生源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人员;
2、省内、外州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3、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4、县政府专职消防队4个招聘计划限招经瓮安县人民政府同意聘用已满1年及以上且在本次招聘报名开始之日起仍在岗的瓮安县临时聘用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
5、具体职位要求及其他条件详见《瓮安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经瓮安县人民政府同意,且在本次招聘之日起仍在岗的临聘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考瓮安县政府专职消防队01职位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经瓮安县人民政府同意,且在本次招聘之日起仍在岗的临聘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考瓮安县政府专职消防队02职位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
6、报考瓮安县警务服务中心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男性162CM及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瓮安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3、截止2016年7月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现役军人;
11、直系亲属中有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限瓮安县警务服务中心职位);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招聘方案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报名前7个工作日通过普发文件、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瓮安县电视台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6年7月6日至7月8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市场(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报名(工作时间)。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5张,考务费100元。
2、报名及资格审查。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缴费后准予考试。
3、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职位条件所规定的其他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经瓮安县人民政府同意的临聘人员提供瓮安县政府、瓮安县编委办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临时聘用合同、瓮安县财政局拨款证明原件;报考驾驶员职位的还需提供本职位所要求的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证明)。
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于2016年7月13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市场(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领取准考证。
4、对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5、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并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取消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六、考试
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试。
考试分专业技能测试(驾驶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面试。
(一)驾驶技能测试(报考瓮安县政府专职消防队01、02、03职位人员)
驾驶技能测试为驾驶实际操作考核,总分为100分。(01职位须具有B类及以上驾驶证且驾龄满3年,3年内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02、03职位须具有C类及以上驾驶证且驾龄满3年,3年内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
驾驶技能测试所用车辆为公安消防特种消防车和通讯指挥车,考试车辆由瓮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提供。评分细则由临时抽取的考官现场拟定,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考官组织实施。驾驶技能测试考官在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取多选一的方式,临时随机抽取确定。
驾驶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体能测试(报考瓮安县政府专职消防队04职位人员)
以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四个科目进行考核,其中有两项(含两项)及以上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应参加而未参加体能考核所有科目考试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测试标准参照《2016年贵州省专职消防队执勤岗位训练工作计划》执行。
1、3000米跑:以小于或等于16分00秒为合格。
2、100米跑:以小于或等于16秒为合格。
3、单杠引体向上:8次及以上为合格(含8次)。(标准必须是每一次双手正面握杠且下颚必须过杠)。
4、俯卧撑:2分钟内20次及以上为合格(含20次)。(标准必须是双手略宽于肩,双脚并拢,挺胸收紧腰腹部,每次胸部贴近地面1厘米的位置)
(三)专业技能测试(报考瓮安县警务服务中心人员)
报考瓮安县警务服务中心人员职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复训考核项目要求》所确定的搜爆、搜毒、追踪、物证、血迹搜索相关科目。评分标准按照《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复训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试自带犬)。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瓮安县政府专职消防队01、02、03职位、瓮安县警务服务中心职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以驾驶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瓮安县政府专职消防队04职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若所招聘职位计划数与确定面试人数所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评委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临时抽调人员组成,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瓮安县政府专职消防队01、02、03职位、瓮安县警务服务中心职位综合成绩为100分,专业测试和面试各占综合总成绩的50%;
瓮安县政府专职消防队04职位综合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专业技能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专业技能不计成绩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必须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政审对象,不交纳体检费用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职位递补一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工作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名及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专业技能不计成绩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且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通过考察择优聘用。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考生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由瓮安县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批并行文安置到岗工作,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事业工勤性质,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招聘方案》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625715(瓮安县政府专职消防队)
0854-2620868(瓮安县警务服务中心)
0854-2918260(瓮安县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2918348(瓮安县监察局派驻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