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瓮安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工作岗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瓮府办函[2016]38号文件,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工作岗位所需技能操作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招聘条件、招聘结果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技能操作测试、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1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县户籍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含2016届毕业生);
2.本县户籍的部队退役士兵;
3.本镇户籍的精准扶贫户家庭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不服从领导安排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不符合招聘对象、招聘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5月27日,地点在瓮安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综合科(管委会大楼112办公室),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0854)2763190。应聘人员须填写《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并如实提交和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瓮安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3.退役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4.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
5.应聘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考试
(一)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6年6月2日9:00—11:30。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原则上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测试方式由瓮安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自行确定。
(三)总成绩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按面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技能测试成绩占50%计算。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瓮安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
2016年5月23日